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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一中宿舍财产管理制度

2010年05月28日 09:15:24 来源: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访问量:631

校舍和校内各种公物,属于全民所有,是党和人民为培养一代新人健康成长而为其准备的良好的学习、锻炼、生活的物质条件,都是人民血汗劳动的成果,需要同学们对公物倍加爱护。青少年还没有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却享用人民的劳动成果,没有任何理由不爱惜它,更没有任何权利去损坏它,要求每位住校生对公物不仅要爱护,而且应该自觉保护公物不受损坏,见到损害公物的行为要劝阻。

1、禁止在墙上、课桌、公告栏等公物上乱涂抹乱刻画,禁止在橱门上钉钉子,装搭钩,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及时赔偿。

2、损坏宿舍公物要及时向管理老师报告,由总务处安排人员修理,并根据赔偿制度赔偿。

3、谁损坏,谁赔偿,无法查清的由损坏者所在宿舍集体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从严处理。

4、发现宿舍公物被损坏,应于当日向管理老师报告,由管理老师填写报修单,放入报修箱内。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严赔偿,必要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故意损坏者。

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策划煽动者。      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6、宿舍财产损坏赔偿价按学校赔偿规定处理。肇事学生应把赔偿钱款交宿舍管理老师,由管理老师上交总务处。

                                    互助一中德育处

编辑:蔡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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