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3年10月,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表彰了近年来全省涌现出的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我校荣获“2010—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被授予奖牌。
青海省文明单位是经基层推荐、社会公示、考核评选,由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我校此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是对我校文明创建工作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我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落实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学习风气浓厚,文体活动丰富。全校师生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我校文明建设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获此殊荣,是校党支部、校行政会正确领导的结果,更是全体师生员工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全体师生员工要以此为动力,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不断提高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将文明创建工作与学校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勤奋努力,不断创新,为把学校建成青海省知名高级中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