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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一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2010年06月10日 17:12:44 来源: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德育处 访问量:1712

一、总则 
    1
、为强化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文明健康发展,保证学校两个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互助一中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2
、中学生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纪律和制度,妨害学校管理秩序,损害公物,违反社会公德等方面。 
    3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4
、违纪学生的处分应记入学生学籍,若违纪学生悔改彻底,表现好,在档案中予以注销。
   
二、处分的种类和实施 
    1
、学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六种。 
    2
、学校行政处分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3
、违反校纪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纪者的监护人按实际造成损失和伤害程度,负责赔偿损失或医疗费用。 
    4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并且在不同时间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处分的晋升为上一级 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分。 
    5
、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予处分。有较严重后果的,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屡教不改的可从重处分。 
    6
、一学年内学生违纪受到两次处分,操行等级为不及格。
   
三、违纪行为和处分 
    1
、有下列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留校查看、劝退处分。 
   
1)、二次迟到或早退计无故旷课一节,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三天以上(包括自习课),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者。 
   
2)、操行等级连续两个学年度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或替别人答卷,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4)、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2
、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在校内寻衅滋事,结伙斗殴,翻爬学校围墙、滑楼梯防护栏等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造成学校荣誉严重受损的。 
   
2)、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罢课的。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动用凶器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4 )、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5)、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像,唱不健康的歌曲,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音乐茶座,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6)违反学校规定的“四条红线,一条禁令”的。 
    3
、有下列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的处分。 
   
1)、故意损坏学校图书、桌凳、门窗、玻璃、黑板、体育器械、劳动工具等财物的。 
   
2)、在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学习时,不听教导,不按规程使用种类、器材、设备损坏的。 
   
3)、故意破坏花草、树木的。 
   
4)、敲诈公私财物的。 
   
5)、偷窃公私财物的。 
     4
、有下列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之一,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劝退或开除处分。 
   
1)、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公然侮辱他人,故意殴打他人,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且不接受教育的。 
   
2)、吸烟、酗酒、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佩戴首饰、穿背心、拖鞋、高跟鞋进教室,且屡教不改者。 
   
3)、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乱倒饭菜,随地大小便,且屡教不改者。 
   
4)、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电报的。 
   
5)、对教师不尊重,或侮辱教师,对父母不孝顺的。
   
四、附则 
    1
、关于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中所列行为是指违反校纪,应受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行为,如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校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受刑事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对该生除名。 
    2
、学校行政处分的申报程序为:查处违纪事实后,先由班主任、德育处负责学生违纪处理人员填报上报有关事实材料并签注意见,然后报德育处审查,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全校宣布处分,该处分记入学生档案。班主任和科任老师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学校将跟踪调查。

3撤销处分的条件及手续:

为鼓励学生改正错误,轻装前进,受警告处分后半年内不再违纪的学生,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后一年内不再重犯的学生,可以申请撤销处分。(毕业年级学生可酌情考虑缩短撤销处分的时限

 
    

互助一中违纪学生处理的补充规定

为增强学生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自觉性,帮助教育违纪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维护校纪的严肃性,根据学生的违纪程度,分别给予以不同的教育处理。

     一、班级教育:凡初次违反校纪校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予以公开批评;凡两次以上违反下列各条的学生,必须在班级中作公开检讨,检讨书交班主任留存,一个月内不重犯,班主任将检讨书交还该生。

       1、多次迟到或旷课一节以上的。

       2、违反课堂纪律,妨碍他人学习的。

       3、不接受教育,不尊敬老师的。

       4、仪表不符合《规范》要求,经教育不改的。

       5、玩赌博性游戏的。

       6、故意损坏公物,破坏绿化,破坏环境卫生不认识错误的。

       7、言行不文明,吵架打架,造成一定影响的。

       8、在语言和行动上有不诚实行为的。

       9、到网吧、游戏厅等青少年不宜去的场所活动的。

       10、有其他不文明行为,影响较坏的。

     二、年级部教育:凡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班级检查后无明显转变者,由年级部视情节轻重酌情进行批评或警告。由违纪学生本人写检讨书一式二份,一份在年级部公布,另一份由年级部留存。

     三、学校教育:

     1、对严重违犯《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情节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通报批评:一般的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微者,扣除班级管理分2分。

(2)警告处分:违纪严重的。如:破坏公物的,打架、打人或唆使他人打人有一定影响的,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平时要求自己不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的,破坏课堂纪律(含自习)的,无理顶撞老师的,考试作弊的,吸烟的,违反《寝室管理制度》三次以上的,破坏公共秩序的,学期旷课超过七节的。扣除班级管理分2分,停课整顿教育2天。

     (3)严重警告处分:凡犯有应记警告处分的错误,而态度不好的,或比应记警告处分错误较重的。扣除班级管理分3分,停课整顿教育3天。

     (4)记过处分:严重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如:严重破坏公物,打架打人或唆使他人打人造成较坏影响的。伤害他人健康的,有偷盗行为的,长期要求不严、经常违纪、又屡教不改影响很坏的。破坏考场纪律的,干扰教师正常教学的,吸烟又屡教不改的,严重违反《寝室管理制度》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不服管理,无理取闹,辱骂老师的等等。扣除班级管理分4分,停课整顿教育4天。

 (5)留校察看处分(或劝退):严重破坏学校秩序,破坏社会治安,打架、打人或唆使他人打人,有毁容行为,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偷盗造成极坏影响的;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屡教不改的;因早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造成极坏影响的等。扣除班级管理分5分,停课整顿教育6天。

    (6)开除学籍:高中学生品德恶劣,严重扰乱学校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屡教不改的,劝退而不能执行的,均开除学籍。扣除班级管理分6分。

    2、学校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都应当以满腔热情,从爱护学生出发,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处分学生是教育他们的一种手段,处分后更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之改正错误。凡受处分的学生,在没撤消处分之前一律为试读生。试读分别为4个月、5个月、6个月、1年,在这期间如果再严重违反校纪或多次违纪,按处分办法升级处理,再无进步表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惩处条例的几点说明:

 

1.凡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的,班主任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善后教育工作。

2.学生严重违纪构成处分的,班主任应及时教育如实上报,不拖不瞒,确属应处分对象,班主任瞒住不报的,经核实情况后,校行政会确定处理意见,通知班主任执行,班主任负责做好善后教育工作。

3.凡是给予处分的同学每周一中午到心理辅导室接受教育,并从处分之日起转为试读生,到教务处交试读费200元。

 

                                 00九年三月

中学生违纪现象及其教育方法

中学生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活泼好动、自控能力较差,常常违反道德规范,出现违纪现象。教育者应对不同违纪行为,及行为人本身不同违纪心理特征,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

1、对有意违纪行为和无意违纪行为的教育

有意违纪是行为人明知故犯,即心理上的对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逆反心理。他们习惯扭曲地看问题,认为教育者不应在“小事”上做文章、对他们太“苛求”。因此,在他们出现吸烟、女生化妆等违纪行为时,却表现出很坦然,毫不在乎。其实,是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此,教师大可不必采取行政处分等强硬手段,应采取更温和的处理办法,打“攻心战”,用更大精力去观察、接近他们,同其经常聊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学生的逆反心理逐步得到扭转,改掉有意违纪行为。

无意违纪行为是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松散所致。在教育处理时不要大发慈悲、高抬贵手。否则大有放任之嫌。应帮其深挖思想根源,使之有疼痛感;不能轻描淡写地说声“下不为例”了事,要在晓之以历害的同时,培养其良好的纪律观念,使之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对经常违纪行为和偶然违纪行为的教育

经常违纪行为是有意违纪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违纪性质属“屡犯”,其心理外部表象为明知故犯,肆无忌惮。教育处理时态度要坚决果断,绝不可听之任之,为渊驱鱼。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然,并不意味简单处分了事,而要采取刑事教育、行政处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之有切肤之痛感。

偶然违纪,是无意违纪的特殊表现。在一定程度上讲,是一种过失违纪。教育处理时要突破常规的经验型教育模式,即违反规章制度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理,而要采用特殊教育方式,要讲究艺术性。即在严肃批评的同时,要动之以情,扬其长避其短,表扬优点,指出违纪的危害性,使之在情感感召下认识错误,养成良好行为作风。

3、对主动违纪行为和被动违纪行为的教育

主动违纪与有意违纪、经常违纪有共同特征,带有故意性质。处理时要坚持态度鲜明、严肃处理的原则,不可随意放过或“晴蜒点水”,该“打”的要“打”,该“罚”要“罚”,要落在点子上。这样有利于中学生明辨大事大非,教育一个影响一片,增强中学生严格组织纪律观念。有的甚至触犯刑律,如聚众斗殴、勾引外界闲人进校骚扰,欺侮同学等,要上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能姑息。

被动违纪与无意违纪和偶然违纪皆属过失行为。教育时重点要提高其辨别事非的能力,不要盲从;要讲原则,坚定立场,不能讲哥们义气;要培养起坚强意志,树立自身为人的特有性格,不同流合污。当然,教师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厉害最重要。

 

 

编辑:蔡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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