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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一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2012年05月22日 17:31:26 来源: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访问量:2098

互助一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二0一二年五月)

第一章 目的和宗旨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团结和组织关心学校发展,热情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的家长,发挥家长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环境的改善,特成立“互助一中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一切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与会成员要关心、支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优化育人环境,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贡献。

第二章 委员条件

第四条 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能保证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六条 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第七条 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对关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意义的认识水平。

第八条 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研究、探讨当代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积极探讨家庭教育规律,总结家长成功教育经验,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拓展学校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第九条 支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建议。

第十条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一条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二级组织。

第十四条 年级家长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并从中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0名。同时为学校家委会成员。学校家委会常委中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5 、秘书长1名。

第十五条 主任、副主任由委员民主协商产生,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第十六条 每学期第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七条 家委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起督导作用。

第十八条 各级家长组织须通过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三个月后产生,每届年级家委会常委任期至班级学生毕业,中途每学期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减。

第二十条 学校各级家长组织定期开展各类工作会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一条 级部主任、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建议,但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表决。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一个常务工作机构——家委会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并成立家长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委会的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编辑:刘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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