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一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 学科均分
以各年级学科均分与学科建档均分的差值为基准值。所教班级的期末学科均分与学科建档均分的差值大于基准值时,每高0.1分加0.02分,小于基准值时,每低0.1分减0.02分。
二、 优秀生培养与学困生转化:
(一)、高一年级
1、高一(1)至(10)班为一层,各科确定60%的学生为优秀生。期末考试本层60%的优秀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优秀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增1人加0.2分,每减1人减0.2分。
2、高一(11)至(20)班为一层,各科确定30%的学生为学困生。期末考试本层30%的学困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学困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减1人加0.2分,每增1人减0.2分。
(二)、高二年级
1、高二(1)至(8)班为一层,各科确定60%的学生为优秀生。期末考试本层60%的优秀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优秀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增1人加0.2分,每减1人减0.2分。
2、高二(9)至(16)班为一层,各科确定30%的学生为学困生。期末考试本层30%的学困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学困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减1人加0.2分,每增1人减0.2分。
3、高二(17)至(20)班为一层,各科确定20%的学生为优秀生,30%的学生为学困生。
(1)、期末考试本层20%的优秀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优秀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增1人加0.2分,每减1人减0.2分。
(2)、期末考试本层30%的学困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学困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减1人加0.2分,每增1人减0.2分。
(三)、高三年级
1、高三(1)至(6)班为一层,各科确定70%的学生为优秀生。期末考试本层70%的优秀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优秀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增1人加0.2分,每减1人减0.2分。
2、高三(7)至(16)班为一层,各科确定30%的为学困生。期末考试本层30%的学困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学困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减1人加0.2分,每增1人减0.2分。
3、高三(17)至(20)班为一层,各科确定30%的学生为优秀生,30%的学生为学困生。
(1)、期末考试本层30%的优秀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优秀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增1人加0.2分,每减1人减0.2分。
(2)、期末考试本层30%的学困生中任教班级所占人数减去建档时确定的学困生中对应班级所占人数,每减1人加0.2分,每增1人减0.2分。
三、 每班给每位教师30分的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任教班级的教师考核平均分直接记入学期量化考核。
四、 本项考核两学期平均分为学年得分,考核小组将任课教师学年得分按学科排序,各学科任课教师得分与本学科第一名比较,差值超过5分者大会通报批评,并由行政委员会研究从中确定三至五名给予黄牌警告,当年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被连续两次黄牌警告者,待聘上岗,工作津贴按50%执行;被连续三次黄牌警告者,上交教育局,调出本单位。
五、 说明:
1、 各年级各层情况与各层优秀生、学困生比例由学校行政会核定。
2、 高一建档成绩为第一学期期中、期末平均成绩;高二建档成绩为高二文理分科成绩(生物建档成绩为物理、化学的平均成绩);高三建档成绩为高二第二学期期末成绩,高三第二学期考核成绩为县“一诊”成绩。
3、 考核时若有正常流失学生,不计入考核。
4、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行政委员会。
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互 助 一 中
2009年11月30日